(图片来源于网络)
蜜蜂小小的生灵,酿造蜂蜜,与人共存,更是养蜂人的宝贝,可有时蜜蜂“上了头”也会蜇人。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最终经法院认定杨某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民事诉讼经济损失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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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7日上午,被告人杨某元从家到黄平县重安镇某村委会办公楼对面自家的水田犁田时,不小心被雷某军放养的蜜蜂蜇伤。回到家中,辗转反侧,夜不能寐,于是产生将养蜂人雷某军家蜜蜂药死的想法,便在年4月26日晚22时许,为了报复,便在家里用农药“敌敌畏”兑水装入喷雾器,夜深人静时背着喷雾器窜到黄平县重安镇某村委会办公楼对面田角坎下,对着喂养蜜蜂箱方向喷洒农药,致使雷某军养殖的48箱蜜蜂死亡受损,损失脾蜜蜂及17个蜜蜂箱不能再次使用,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上演了一场“复仇”,可没想到被监控记录这一切。后经认定,雷某军受损的蜜蜂和蜜蜂箱价值为元。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民事诉讼经济损失元。
法官说法,很多人毁坏财物,可能就是为了泄愤以外砸坏了东西,进行民事赔偿就可以,其实不然,很有可能构成犯罪,希望大家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冲动伤人伤己,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黄平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潘刚
审核:张百忠、杨禹
编辑:杨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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