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保险业务的黄姓男子,为诈领保险金,与游姓、陈姓好友合谋,故意让蜜蜂螫、或脚踩钉子再泡水沟水的方式,使伤口形成蜂窝性组织炎,向5家保险公司请领87次保险费,共诈得万元。
3月12日,台北地院以诈欺罪判黄男4年10月、游男2年8月、陈男1年徒刑,3人上诉后,主动撤回上诉后定谳。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因曾经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他利用熟知理赔条件等优势,找来游姓及陈姓好友,分别向国泰、富邦、台湾、新光、南山等5家人寿投保伤害医疗等保险。
然后指导2人该如何自残,且把伤口弄到必须住院,再请领保险费,包括先找蜂窝、虎头蜂窝更好,故意让蜂螫,或用脚去踩钉子或尖锐物,让伤口感染变成蜂窝性组织炎。
由于黄男3人住院的原因,不是被蜂螫,就是脚踩到钉子,并让伤口感染恶化,引起多家保险公司起疑,怀疑3人故意受伤诈领保险金,报警处理。
黄、游、陈等3人到案后坦承犯行,辩称因为缺钱花用才会出此下策。台北地院3月10日分别判4年10月、2年8月和1年徒刑。
黄等3人不服,认为判刑过重,上诉高等法院审理,但12日审理中主动撤回上诉,全案维持一审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