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四月天,正是草长莺飞、蜂戏蝶忙的美好季节……
这样的画面让人觉得甜蜜而美好。可当一群又一群蜜蜂出现在居民小区时,居民却没有了美感,而是担惊受怕。
近日,有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他们居住的小区有住户散养蜜蜂,已造成部分住户被蜜蜂蛰伤。据住户们反映,由于碍于邻里关系自己不便协调,而物业管理方面也没有什么硬措施,最终导致在家还得提防着蜜蜂,也不知道去哪里反映,因此求助检察机关,是否属于侵犯公共利益。
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小贴士接到群众反映后,永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承办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官立即到小区实地走访核实,发现该小区内的确有两户住户在自家阳台和楼顶散养蜜蜂,已造成部分居民被蛰伤的事实。
根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养蜂者应当持《养蜂证》到蜜粉源地的养蜂主管部门或蜂业行业协会联系落实放蜂场地。转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转地放蜂者应当服从场地安排,不得强行争占场地,并遵守当地习俗。
小贴士因该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居民小区不能养蜜蜂,检察人员又查询相关案例,进一步明晰行*机关工作职责,最终确定了永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执法局为小区养蜂行为的主管机关。
永德县检察院立即向永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供给该单位,建议其立即组织人员清除小区蜂箱,同时建议其对县城内各居民小区开展排查,及时制止居民小区内的养蜂行为,保障居民生活安全。
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永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执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取缔了国税小区内的蜂箱,并对养蜂住户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对县城内各居民小区开展排查,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安全。
群众利益无小事,自*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检察机关以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重要窗口,充分践行检察为民的初心。通过该案的办理,有效拓宽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检察为民办实事。
永德检察新媒体工作室作品
(第40期总第期)
编辑:李瑞
审核:郭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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