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用企业管医院也许是中国人的创新。有人问,在医院资产属性和非营利性质均不变的情况下,社医院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托管所属区县包括本院在内的多家(5~10家)医院,这种模式在*策上可行吗?我可以说,这与公共管理理论相悖。
来源:健康界;作者:廖新波
当前,社会办医甚嚣尘上,各种资本跃跃欲试。“鼓励社会办医”,无疑是一种为社会不同阶层的人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的积极做法。然而,目前流行着一种说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这种说法也正影响着我们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且不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经济领域如何,其在公共领域也有合作成功的国际案例。但是,医院是否可以“移植”,实现混合所有制呢?医院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
有人主张借用国际上公共领域流行的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就是公共私人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可是,很多人并没有真正理解PPP模式的基本含义。
简单地说,PPP模式是*府与私人资本在公共领域的项目合作,是基于非营利性基础上的利益共享。在医疗领域,其国际案例是有,比如在公共卫生项目上,有世卫组织招标发包的,也有*府购买的;再如,医院改造、更新缺乏资金,医院改造与后勤项目发包捆绑。
但是,在经营上的“公私合营”似乎没有先例,为什么没有先例呢?不是没有想到,而是它不符合公共财*的行*伦理。
社会资本用企业管医院也许是中国人的创新。有人问,在医院资产属性和非营利性质均不变的情况下,社医院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托管所属区县包括本院在内的多家(5~10家)医院,这种模式在*策上可行吗?我可以说,这与公共管理理论相悖。
医院的本质是在公共财*支持下,为所有人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可分红。社会资本可以做得到这些吗?特别要注意的是,这可与社会资医院不同,因为他们是不与公共财*沾边的。
那么,社会资本为什么要托管医院呢?他们有什么能力托管?为医院分羹呢?有人说,社会资本有企业管理经验,医院管理经验和医疗人才,所以需要与医院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达到“共赢”。
其实,“共赢”是伪命题!这种合作当然是共赢,是通过“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宗旨实现企业的目标,因而企业乐于寻求医院“强强合作”。说到底,分利才是合作的实质!如果企业也以公益性为目标,那它就不再是企业。如果它也愿意到基层、到缺医少药的地方去寻求合作,我就不怀疑它的“本质”。事实上,社会资本愿意与医院“同甘共苦”,难道是因为要保障医院为国人提供公益性很强的服务吗?我想,一旦无利可图,社会资本必定退股一走了之。但是,作为*府办的医院,即使亏本了,*府也得继续办,不然从市场购买服务会更贵,而且会有更多的人看不起病。
目前,医院“富得流油”,所以才青睐与之合作,这是社会资本的属性,本不可非议!
但是,我们有没有思考:医院在*府没有投入的情况下还会“富得流油”呢?要不院长们经营得很好,甚至超过很多企业家,要不利润丰厚,如同沃土,随便撒一个种子都能生根发芽,医院都能坐享其成。
因此,“用企医院”的提法,其话外音是什么呢?无非就有两个目的:一是用企业的营利手段实现尽可能多赢;二是投入资本如同房地产开发,提高“容积率”。不管哪一种想法,最终受难的无非是患者!看看现如今医院的规模扩张,我们不禁要问:医院的所谓“公益性”还是那个“公益性”吗?
虽然用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企业一点都没有错,医院就不太合适了!企业有两种最基本的经营理念——薄利多销和尽可能多赢。在医院提倡“薄利多销”对不对呢?我们运用经济学上的需求曲线来解释,大家就一清二楚了。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很大,不是“薄利多销”就可以解决需求关系的。没有病你不会去吃药,有病也不一定要吃药,无钱看不起病,有钱也不一定救你命!医疗服务不可储存,不可预售。也就是说,为了防止子宫癌而预先把子宫切了,为了防止心血管病而预先放好支架,为了防止通胀而预备大量的药品,这些在医疗上行得通吗?所以,医疗上的“薄利多销”很大程度上就是过度医疗。我们非常清楚,医院盲目扩张是为了争夺市场,而真正需要住院的患者又有多少呢?真正需要到协和看病的不到30%,真正需要住院的不足70%。换言之,假如我们把浪费的这一部分资金用于提高医生的知识价值,严格控制过度医疗和过度住院,社会资本还会与医院“强强联合”吗?
既然医院不能与社会资本合作,那么社会资本又该如何投资医疗领域呢?走自己的路!为什么企业不自己办?因为社会资本办医缺乏医疗专业人才,所以才与医院合作吗?那你为什么不高薪聘请呢?既然认为你自己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为什么就没有信心另辟蹊径呢?
最后要反省的是:社会资本愿意与医院合作,是否说明我们国家医院的公益性不强呢?不然,医院为什么会“招蜂引蝶”呢?
本文系健康界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每日推送]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