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小说中,五位武林高手齐聚华山之巅比试武艺,称为“华山论剑”。2月24日,岑溪法院也有一场“华山论剑”——年度优秀案件报告会。五位办案“高手”在会上做了精彩的报告。一起来看看吧。
▲报告会现场
▲人大代表、*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到场听取报告
优秀案件之一:传销引发“黑吃黑”,四被告因绑架获刑
▲承办法官:岑溪法院刑庭庭长*开芝
▲岑溪法院副院长吴汉北点评案件
简要案情和审理情况:
为要回参加传销被骗的钱,张某方通过龚某华纠集龚某明、刘某*控制了因传销认识的“高级业务员”李某俊,向其索要财物。龚某华等人还威胁李某俊打电话给其妻子打电话筹款二十万,否则将其挟持到“广东”处理。
该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四被告构成绑架罪或是非法拘禁罪,还是抢劫罪?控辨双方在第一次庭审中都没有提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观点进行辩论。在第二次庭审中,*开芝法官提出这一观点引导辩论,最终引出关键证据——龚某华与李某俊妻子通话索要赎金的电话录音,决定了案件最终定性为绑架罪。法院认定四被告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张某方、龚某华是主犯,被告人刘某定、龚某明为从犯,判处两主犯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治权利二年,两从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该案上诉后,梧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优秀案件之二:母女高速路上坠亡,路桥管理方亦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承办法官:岑溪法院立案庭法官林振忠
▲岑溪法院副院长梁德强点评案件
简要案情和审理情况:
罗某驾驶小车行驶至高速公路某大桥处时,因车辆故障停放在快车道内,没有设置危险警示标志。陆某驾驶小轿车追尾撞上,造成两车损坏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陆某车上人员陆某湘下车跨过左侧护栏从同车乘客甘某勇手中接抱过其女儿戚某。不料陆某湘母女二人在高架桥护栏外间隙意外坠落桥底,不幸当场死亡。
法院判决高速公路管理方、罗某、陆某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高速公路属于高度危险的区域,高速路管理方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在高速公路投入营运多年后,对事故发生地大桥的标志悬挂明显不当,致使司机和乘客在夜间根本无法识别此处为高架桥而留下安全隐患。法院认定高速路管理方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瑕疵,且致人死亡,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件警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优秀案件之三:“寓执于调”为农民工解燃眉之急
▲承办法官:岑溪法院执行局法官覃石金
▲岑溪法院执行局局长谢文达点评案件
▲人大代表点评案件
简要案情和执行情况:
为执结防城港某医药公司拖欠岑溪市某工厂合同纠纷一案。岑溪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远赴防城港,将该医药公司对公账户冻结。为使用账户进行招标业务,该医药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给付了拖欠货款11万多元。同时,申请人岑溪市某工厂的44位工人被拖欠工资,欲到法院起诉。为使农民工免受讼累,尽快拿到工资,执行法官积极动员厂方将得到的执行款优先用于工资发放。厂方在法官的劝说下,又筹措到10多万元,与执行款一起全部用于工资发放。
优秀案件之四:旧房滴水线内建新房引纠纷▲承办法官:岑溪法院大隆法庭副庭长肖喜成
▲*协委员点评案件
简要案情和审理情况:
*某等人拆除旧屋建造新房时,将地基捣制到旧房滴水线范围。梁某等人认为*某侵占了其通行道路,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某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拆除。
肖喜成法官认为若简单判决让*某拆除房屋,不能根本解决双方矛盾,还有可能引发双方更激烈的冲突,应寻求都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劝说,*某等人认识到自己建房影响道路的通行是错误的,愿意拿出部分空地出来做为公共道路。而梁某等人体谅到建房是人生大事,若强制拆除将造成较大损失,同意了*某等人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优秀案件之五:蜂窝摘除数日后*蜂伤及路人案
▲承办法官:岑溪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光华
▲岑溪法院副院长梁德强点评案件
简要案情和审理情况:
*某等四人在某处山冲发现有一*蜂窝,遂锯树采摘蜂窝。五天后的上午,原告杨某行走至*某等人原采摘蜂窝处时,被*蜂蜇伤,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肺部感染”等病症,花去巨额医疗费用。
胡光华法官认为*蜂窝被摘掉后数日,*蜂伤及路人造成损害,属意外事故,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用公平原则,酌情裁量由参与捉蜂的四被告与原告共同分担原告被蛰伤的民事责任。
五个优秀案件是法院去年审结的多件案子的缩影。窥一斑而见全豹,它们从不同角度出发,或体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观念,或表现朴素的司法为民情怀,或展现法官的专业素养,但最终落脚点只有一个——彰显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法院的“华山论剑”不比“武艺”高低,而是为了激励先进,交流和传承优秀审判经验,提升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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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法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文字:梁植刚
图片:岑溪法院提供
编辑:罗豪
审核:莫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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