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30日,周某在利川市柏杨坝镇某村的树林捅马蜂窝,瞿某从该地路过被周某惹出的*蜂蛰伤了脸部、头部、背部。周某当即将受伤的瞿某送往卫生院治疗。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瞿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4元。
审理中,瞿某认为自己是因为周某捅马蜂窝才被蛰,周某应依法赔偿其各项损失;周某虽对瞿某受伤的事实表示认可,但瞿某第二次住院也治疗了其他疾病,对瞿某提出的赔偿金额有异议。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取“逐个击破”方式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心里预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将互不相让的双方又拉回到同一平面。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周某赔偿瞿某各项经济损失元,瞿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边访边谈——
昨天,这个案例闹出了乌龙,一些媒体在转载的时候,将起诉数额看成了最终的赔偿数额,大多都是写的“近四千”,二千八和四千差距一千二,“近”,似乎说得过去,只不过这个“近”和确切数据,有点儿相去甚远。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大概是没有看完全部内容”。呵呵!
当然,这是题外话。还是回到正题吧。
捅马蜂窝,是为了吃蜂儿子。但是却不慎伤及了旁人,最后还对簿公堂,赔了二千八,实在是得不偿失。
在去年,重庆武隆也发生过类似事件。马文、马华兄弟没有想到,他们原本是想摘蜂巢泡酒,却使得一位花季少女在路过捅马蜂窝地点附近时,被马蜂蜇咬,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少女的父母将马文、马华等相关人员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武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捅马蜂窝者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亲属58万余元。
马蜂本来就是危险的物种,而捅发“马蜂窝”,则会滋生更多的不安全威胁。
所以,乡亲们无论是“捅”还是“摘”马蜂窝时,不仅要注意自身安全,穿好防护服,保护好自己。如果一旦被马蜂蛰伤,医院接受治疗。还应该记住一点,有些乡亲们喜欢用“火攻”,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可能就不仅仅是赔钱那么简单了。
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注意周边的环境。即便是有马蜂窝,如果周边是主要通道或者居住有人群,也不要轻举妄动。因为在马蜂窝被取除了之后,很多“无家可归”的马蜂,可能就会“流串作案”,攻击人畜,而引发的后果,还是需要取除马蜂窝的人来承担。
蜂儿子好吃,但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乡亲们要记住,美味固然诱惑,但风险也需承担,凡事都要多防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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