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农资打假绝不手软
近日,渠县农业局对渠县绿丰种子农药经营部涉嫌经营假冒农药登记证22%苄。乙可湿性粉剂农药案作出了依法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罚款1800元。
调查表明:当事人2010年12月从重庆以400元/件购进该农药5件,以440元/件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收入2200元。经生产商浙江天丰化学有限公司确认,该农药不是该公司生产,属不法厂商假冒浙江天丰化学有限公司的农药登记证生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理》第三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的规定,责令改正,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农业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
目前,当事人已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没款,履行了全部处罚决定,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销毁了从其客户中查获的假冒农药登记证农药9公斤。
通过严肃查处,逗硬执行,震慑了不法商贩,维护了合法经营者利益,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