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执行*策与防范风险的矛盾与对策
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市场收购主体呈现多元化。作为支持粮食企业发挥购销主渠道作用的农业发展银行,既要承担*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职能,又要担负商业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任务,面临执行*策与防范风险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农发行现阶段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执行*策与防范风险的矛盾
(一)刚性*策与约束软化的矛盾。农发行作为*策性银行,承担着支持粮食收购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尤其是在当前中央关注“三农”的大背景下,一旦出现卖粮难,农发行难辞其咎,粮食收购*策对农发行信贷*策形成刚性约束。而由于这一刚性约束,导致农发行在信贷风险防范上矛盾重重。一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及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不到位的情况下,粮食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现象严重,且对这些违规行为国家缺少有效制裁的*策规定,地方*府由于和中央的利益相冲突,在处理企业挤挪问题上态度模糊、暧昧,农发行对企业挤占挪用束手无策。二是企业失信、违约成本太低。企业出现挤挪后,农发行无法进行经济处罚,仅有的停贷措施又不能轻易使用,向粮食主管部门反映无济于事,向*府汇报后石沉大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企业挤挪之风。
(二)*策性与市场化的矛盾。粮食收购*策,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防止谷贱伤农。企业收购粮食时虽然说是随行就市,但*府制定有收购指导价,企业收购粮食是在收购指导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上承担了*策性职能。而销售实行市场化,市场风险由企业承受,销售时市场价低于收购指导价时,亏损苦果由企业吞咽,这对企业也不公平。
(三)亏损挂账与空头支票的矛盾。企业的*策性亏损挂账通过审计部门审计认定,挂账由财*逐年消化,是化解农发行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地方财*困难,地方*府配套的消化*策性挂账补贴只能空头支票,挂账只能永久挂在账上。穷财*许空诺,其后果一个是倒逼企业挤挪收购资金,一个是制约农发行不良贷款的消化,影响农发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四)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与农发行选择贷款对象的矛盾。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滞后,一些历史“包袱”还未彻底剥离,自由资金量很少,企业仍在高负债经营。在这一大背景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贷款客户的不可选择性,致使农发行被动执行*策,被动监管企业,被动防范风险。如果严格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发放贷款,相当一部分粮食企业因不具备贷款条件而难以取得贷款,可能引发农民“卖粮难”问题;如果降低贷款条件又可能助长企业非理性经营等行为,进一步加大信贷风险。
(五)农发行执行*策与企业改制后仍存在潜在风险的矛盾。粮食企业改制后,农发行仍承担防止农民卖粮难、保证粮食企业掌握足够粮源等任务。在粮食收购旺季,无论粮价高低农发行都要向有关企业供应资金收购粮食,但粮食市场变化莫测,一旦形成风险国家将不再承担,风险将直接转嫁给农发行。同时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时,不少地方由于人员分流成本不足,职工返聘新缴纳的上岗保证金(股金)也用于改制成本。如周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2.9万人,实际减少到7500人,缴纳的上岗保证金1.8亿元全部用于人员分流处置费用,不仅给改制后的企业经营带来新的困难,也给农发行的信贷投放带来新的风险。再者企业改制后,原来企业应消化的很大数额的财务挂账靠改制后的企业去逐年消化,增大了新改制企业的消化难度和农发行不良贷款下降的难度。改制后,企业职工少了,风险保证金、抵押金筹集少了。所有这些,构成了农发行信贷新的潜在风险。
二、防范风险的对策思考
执行*策与防范风险二者尽管存在诸多矛盾,但只要坚持执行*策毫不动摇,同时把防范风险放在同等位置,做到执行*策与防范风险并重,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找准结合点,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加以解决,一定能够做到既坚持执行*策,又能够防范风险,从而实现执行*策与防范风险的协调统一。
我们除了要坚持执行经济金融*策,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完善企业改制补贴、税收*策,创造外部防范信贷风险条件;改革完善信贷管理办法,提高内部信贷风险控制能力之外,重点要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策,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一套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一套适应商业化管理要求的风险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对改制后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与民营企业择优选贷,在自有资金比例、风险准备金、抵押担保等方面区别管理。二是量化细化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管理办法,使贷款条件更切合实际,管理办法更加科学。三是推行客户经理制。明确责权利,改变目前谁都有责任,却无法清楚界定责任,责权利不对等的低效管理局面。四是改革呆账核销管理。针对企业不死,大量贷款实际已死滞的实际,实行分笔核销,不一定非等企业破产后再核。呆账低核销甚至无核销与贷款的高风险很不相称。企业改制后的,对变卖、兼并不了的企业,农发行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促其破产一批,对不能追偿的贷款报呆核销。五是实行严格的贷款期限管理,改变目前集中促销的做法,增强企业到期偿贷意识。六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级调查、审查、审批者的责任,信贷投放实行终身追究制。七是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组建新的贷款客户群。选择一批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等条件的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加工企业,重新组建新的贷款客户群。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加工企业,支持其组建收储公司,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替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职能,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彻底打破贷款客户不可选择性的坚冰,增强新客户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