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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1 16:50:00

最近有一条热门新闻,说一女子在某猫咖馆内消费时,被馆内饲养的猫抓伤,在大腿处留下一道渗血的划痕。女子遂将抓伤的情况告知馆内店员,店员以猫已打过疫苗为由,告知女子被猫抓伤无太大关系,亦无需接种狂犬疫苗。但女子担心感染狂犬病毒,随后前往某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疫苗。陆续注射五针疫苗,花费疫苗接种费元。随后,女子多次找猫咖馆协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均协商无果,于是将该猫咖馆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猫咖馆作为饲养猫的管理人,对其放养的动物没有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致使消费者原告受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要求猫咖馆支付原告医药费元。

在这个案件中,女子与猫咖馆的纠纷相对简单,因此猫咖馆的侵权责任也很容易认定,但如果在另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里,比如被害人自身存在问题(不是主观过错,而是客观问题,比如因过敏体质导致原本的“小伤”变“严重”了,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是该宠物的饲养人来承担相应后果呢,还是“特殊体质”的被害人自身,也要分担相应责任呢?

下面,我们就来通过京声律所经办过的一桩案件,来看看这种特殊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

男子被蜜蜂蜇伤,因自身系“过敏体质”身亡

顾某家和妻子张某花系农业家庭户口。年4月15日14时30分左右,二人一同在自家油菜地里劳动时,被一群蜜蜂蜇咬,张某花和顾某家在被蜜蜂蜇咬中跑回家,大约半小时左右,顾某家昏倒在自家茅厕边神志不清。

16时左右,医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治疗后康复。顾某家死亡后,北京市xx公安局对顾某家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尸表检验显示:顾某家的头面部、颈项部、躯干部、四肢部分见多处黄豆大小圆形皮肤潮红,部分中间见灰黑色针尖样蜜蜂刺状物。鉴定意见为:顾某家符合被蜜蜂样物多处刺中后引起过敏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张某花找到自家油菜地附近的养蜂人洪某,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8万元。但洪某以“顾某家之死,系其自身过敏体质所致,与自己所养蜜蜂无关”为由,仅同意赔偿了1万元。于是,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花委托京声律所,希望能通过起诉来维权。

死者“过敏性体质”并非被告免责借口,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权

袁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向张某花询问了事发当天的种种细节,在确定死者顾某家和张某花二人,均没有主动招惹蜜蜂的“过错”后,袁律师又亲自去案发现场调查取证。在调查中,袁律师发现,洪某的临时养蜂棚距油菜田东南角约米,有蜜蜂箱,无特别防护措施,且据案发油菜地米范围内,再无其他人养蜂。由此,就足以说明,被害人被蜜蜂蜇并因此导致死亡这件事,洪某应该承担全部过错!

搜集到有力证据后,袁律师已胸有成竹,她告诉委托人,官司一定能打赢!

在庭审中,袁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经由司法鉴定表明,死者顾某家体内的“蜜蜂样物”系两被告饲养的蜜蜂蛰咬所致,而且顾某家因被蜜蜂蜇咬过敏致死,死因也十分明确,因此,如果被告方不能证明,原告张某花和顾某家是因“故意或重大过错”招惹了蜜蜂,导致被蜇,那么依照上诉法律,两名被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袁律师的提问,二被告无法为自己举证,因此,法院认为,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定顾某被蜇伤系洪某蜜蜂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项包含对事实推定的规定,本案中受害人在油菜田劳动时被一群蜜蜂蜇伤,洪某的养蜂点距油菜田仅有米,而蜜蜂正常活动范围在米,且米范围内没有其他养蜂点,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断,推定顾某被蜇伤系洪某的蜜蜂所致。

其次,根据因果关系与介入因素的作用程度,顾某死亡系蜜蜂蜇伤与特殊体质共同作用。从顾某死亡因果关系的顺序看,顾某是先被蜜蜂蜇伤,后因过敏性体质而休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可见,蜜蜂蜇伤是诱发顾某过敏性休克的原因。如果要明确过敏性体质这一介入因素是否阻断蜜蜂蜇伤导致顾某死亡这一因果关系,则要看过敏性体质对顾某死亡所产生的作用。因此,通过分析顾某死亡的原因力,显然,顾某的过敏性体质并不能单独造成死亡这一结果,只有在蜜蜂蜇伤与过敏性体质双重作用下才能导致顾某死亡。也就是说,蜜蜂蜇伤与过敏性体质形成的原因合力导致了危害后果,过敏性体质并没有阻断蜜蜂蜇伤对顾某死亡的决定性作用。

其三,根据侵权责任第七十八条规定,洪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洪某并未提出证据证明顾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过错行为,不符合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同时,特殊体质的损害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不同,在特殊体质存在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知受害人为特殊体质,但自己实施侵害行为是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仍应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洪某蜜蜂饲养地距离顾某油菜地仅米且缺少防护设施,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洪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

最终,袁润律师通过自己的细心搜集证据和有力辩护,成功为委托人讨回公道,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

此外,通过本案也提醒广大网友,不论是养蜂还是饲养其他宠物、动物,一定要尽好看顾责任,否则一不小心的疏忽就可能致他人死亡,也会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真的是悔之晚矣,令人唏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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