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5日,昆明的罗大妈和几个朋友一起到晋宁二街镇三家村村委会的亲戚家中做客,罗大妈等4人相约爬山、捡菌子。当天下午4点左右,她们在下山途中,途经宋某的养蜂场所附近时,突然飞出一群马蜂,马蜂围着走在前边的罗大妈一顿猛蛰,同行的其余3人赶上前来帮忙,也被马蜂不同程度蛰伤。
刚干完活回到家的宋某,听到有人发出尖叫声,就知道是自己养殖的马蜂惹了祸。于是,宋某马上穿上防护服冲到蜂场,背起罗大妈赶紧往山下跑。随即,宋某将罗大妈等4医院进行救治。罗大妈伤势较为严重,医院就已昏迷不醒,医院诊断为中毒性肝炎,引起过敏性休克。罗医院救治4天后,转医院住院治疗30天方才好转出院。
罗大妈住院期间,宋某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后来,双方起纠纷,宋某就停止支付医疗费。
罗大妈认为,宋某养马蜂,没有办理相应的报备手续,在养蜂场地及附近也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事发当天,宋某因要将所养马蜂进行挪窝处置,才将马蜂全部放出,由于宋某缺乏安全意识,才导致马蜂乱飞伤人。养蜂场主人宋某对她的伤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双方因赔偿费用协商无果,于是罗大妈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
近日,晋宁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养蜂场主人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数千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柏立诚通讯员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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