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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9 16:34:00

前言

美国有很多作家堪称文学大师,但也许只有斯蒂芬·金一个堪称故事大王。金(King)这个姓本来就是“大王”的意思,而金的名副其实,可以用数据证明。据统计,斯蒂芬·金在至今已经超过半个世纪的写作生涯里,出版了60多部长篇小说、10多部短篇小说集和5本非虚构作品,最为惊人的是,他的作品竟然被改编成了50多部电影,且其中不乏经典之作,比如:《肖申克的救赎》《绿里奇迹》《魔女嘉莉》《小丑惊魂》,还有今天要说的《闪灵》。

要知道,很多优秀小说家终其一生,都不一定有作品被改编成电影。电影改编本身虽然不能衡量作家的艺术成就,却很能说明作品的大众影响力。一般认为,迎合大众趣味,就要放弃一部分艺术追求,但到了斯蒂芬·金那个层次,商业成功和艺术成就竟然会殊途同归。如果说优秀的小说必须反映现实,那么金的作品则构成了美国的现实本身,他为读者提供了“想象美国的方法”,好几代美国人都是透过金的滤镜来观察和理解当代美国社会的恐惧与欲望。从这个意义上说,斯蒂芬·金在年以一介通俗小说家身份,荣获美国严肃文学界的至高奖项——国家图书奖的终身成就奖,也是合情合理的。

今天要说的《闪灵》,是斯蒂芬·金最著名、影响力最大的作品之一。由天才导演斯坦利·库布里克改编的同名电影,连年稳坐影史恐怖片第一的位置。年,《闪灵》电影版由于“文化、历史和美学的重要性”,入选美国“国宝”,由国会图书馆永久珍藏——具体来说,就是把电影的胶片拷贝送到深山里的地下仓库,哪怕有一天外面的世界由于诸如战争或自然灾害的原因天翻地覆,也要让这些电影流传下去。但有趣的是,金本人却很讨厌电影版《闪灵》,认为它严重歪曲了自己的原著。

听到这里,你心里也许会浮现这样一连串问题:《闪灵》真的有那么恐怖吗?恐怖故事真有那么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么?小说版和电影版的究竟有哪些不同,为什么原著作者如此讨厌这些改变?

我的解读会尝试回答这些问题。结合小说情节,我的解读会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谈“鬼”,谈谈鬼的“工作原理”。第二部分说人,分析一下为什么人可以比鬼更可怕。而第三部分,我会为你对比一下原著和电影的不同,这个不同说到底就是故事“含鬼量”方面的不同取舍、就是对鬼和人谁更应该为罪行承担责任的不同解释。孰优孰劣,我会给出我的结论,相信听完以后你也会有自己的想法。

第一部分

好,先说故事。《闪灵》是斯蒂芬·金出版的第三部小说,前两部小说的背景都是他家乡缅因州的小镇,到第三本,他想换个环境,就在厨房里摊开美国地图,随手一指,发现指的是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那是个旅游胜地,有壮丽的落基山脉风景。金和妻子赶到那里,住进一家名叫斯坦利的旅馆。旅馆很大,很老,墙上挂满了镶着精致镜框的肖像。金和妻子抵达时,旅游季已近尾声,没有别的客人。单调的唱片音乐,在空旷的大厅和迂回的走廊里回荡。这种奇特而肃杀的氛围,刺激了金的想象力,当晚他做了噩梦。梦醒以后,《闪灵》的故事已经成型。

《闪灵》故事发生的舞台,其实就是斯坦利旅馆,只不过换了个名字,改称“远望旅馆”。注意:“远望”(overlook)这个词在英语里,也可以表示“忽视”。远望的对象,自然是旅馆外的风景,那么忽视的是什么呢,也不难想到,忽视的一定是旅馆内的秘密。远望旅馆年开门迎客,到小说故事发生的七十年代末,已经有六七十年的历史了,迎来送往那么多的人,自然留下无数故事和秘密,其中不乏很可怕的篇章。

比如上一任冬季看门人格雷迪的故事。冬季大雪封山,旅馆不营业,但还得安排一个看门人。谁知道这个格雷迪在与世隔绝的环境里发了疯,用斧子砍死了自己一双女儿,然后自杀了。单单这件事,就足以把远望旅馆定性为不祥的鬼屋了。

而《闪灵》的故事主角,正是新一任冬季看门人,他叫杰克·托兰斯,是个作家。杰克写作没写出什么名堂,却染上了作家常见的毛病——酗酒。有次他喝醉酒,打断了三岁儿子丹尼的手臂,只因丹尼弄乱了他的稿纸。杰克悔恨不已,后来就戒了酒,至今已有十九个月。可是戒酒后他还是会情绪失控,因殴打学生丢了教书的工作。他来当旅馆看门人,一来为了钱,二来也是为了有个安静的环境创作。而为了避免过于寂寞,杰克还带上了他的妻子温蒂,和此时五岁的儿子丹尼。

听到这里,你恐怕会想,这旅馆经理心也真大,就不怕这一任看守重蹈覆辙么?旅馆经理的理由是,杰克是个文化人,不像上一任是个大老粗,应该不至于无聊到发疯。故事的最大悬念一开头就已埋下:杰克到底会不会让悲剧重演呢?

我们一步一步来看。

九月末,杰克、温蒂、丹尼,一家三口在闭馆日当天,来到了远望旅馆。旅馆大厨,一个名叫迪克·哈洛伦的老黑人,临走前带他们在馆内熟悉环境。迪克发现丹尼可以不动嘴巴,直接和他在心里交流。迪克自己也有这种心灵感应的超能力,就悄悄在心里告诉丹尼,这种能力就是“闪灵”。闪灵(Shining)这个词,英语的本意是“闪耀”,而翻译为“闪灵”,完美地兼顾了音和意,翻得很有灵性。不过闪灵的功能,并不仅仅是像脑中的无线对讲机一样让两个人隔空交流,它还可以感知过去和未来,但不一定准确。迪克用闪灵赌马,就不能一直赢。

而丹尼的闪灵则强大得多,会幻化成一个名叫托尼的男孩,在父母的眼里,托尼是儿子“看不见的小伙伴”。丹尼眼中的托尼,和自己长得很像,只是年长几岁,仿佛来自未来,经常用一种类似托梦的方式,向丹尼发出预告。比如这回,丹尼早就知道父亲会得到看门人的工作,还预感远望旅馆会发生可怕的事,但他没有说出来,因为他明白这份工作对父亲很重要。

在旅馆里的最初几周,杰克一家过得还是挺开心的,毕竟现在整个豪华旅馆只属于他们。杰克其实也没什么活儿要干,只需每天给地下室供暖的锅炉降压。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寂寞开始涌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怪事。比如杀过虫的黄蜂窝里,突然飞出来很多黄蜂,把丹尼蛰得遍体鳞伤。又比如,窗外修建成各种动物形状的灌木,好像一直在变换姿势。还有电梯好像总是自动上上下下,而走廊里似乎能听到喧哗声,但只闻人声,不见人影……

这些怪事,基本属于鬼屋故事的标配。将没有生命的东西赋予生命,在没有人的地方想象出人,其实是人抵御孤独的心理机制。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孤独比鬼还要可怕,人们情愿半真半假地相信有鬼,以此避免直面无尽的空虚。

不过远望旅馆还真是有鬼的。第一个真正现形的是房女鬼。生前,她是个年纪很大的富婆,带着“简直能做她孙子”的小情人住进来,引人侧目。可后来那个小伙开着富婆的保时捷跑了。富婆随后用酒服下大量安眠药,躺在浴缸里自杀了。她的尸体被秘密运出旅馆,然而她的怨灵却赖在浴缸里不走,时常把人吓个半死。丹尼凭着自己的闪灵,早就知道号房不对劲,黑人大厨也告诫他别去那儿,可一个五岁的孩子毕竟好奇难耐,更何况在封闭的环境里极为无聊。丹尼偷偷拿来钥匙,最后还是进了房,险些被女鬼掐死。

丹尼虽然得以全身而退,脖子上却留下了触目惊心的指印。母亲温蒂一度以为又是杰克家暴孩子了,为此和杰克大吵一架。丹尼只好说出实情。大人当然不信,但杰克还是去房走了一趟,他隔着浴帘看到女鬼侧影,连忙退了出来,却对妻子温蒂说,一切正常。

这儿咱们先暂停一下,简单聊聊艺术作品中鬼的“工作原理”。鬼和吃人的野兽不同,因为鬼具有社会性。鬼的本质是不容于世俗伦常的人。可以说,房的富婆还没有自杀的时候,很大程度上就已经变成遭到社会排斥的女鬼了。鬼之所以吓人,外形引起的生理不适只是表面因素,而深层因素是鬼所代表的欲望,对于社会伦理的僭越。

这里我想给你介绍一个概念:哥特小说。“哥特”字面意思是“日耳曼”,日耳曼人灭了西罗马帝国,故被视为野蛮和异端。不过哥特建筑也好,哥特小说也好,其实并不限于日耳曼人。哥特小说的要素,通常是阴森的古堡和隐居的怪物,而怪物之所以隐居,往往涉及某种不伦之恋。这样看来,房的女鬼是一个挺典型的哥特式女鬼。而金之所以安排它作为《闪灵》里第一个现形的鬼,与其说是有意继承和致敬哥特小说,不如说是哥特小说早就在无意识中划定了西方人想象鬼怪的框架——就像今天中国人如果要编一个鬼故事,潜移默化都会受《聊斋》的影响。

哥特小说产生于欧洲封建制解体、资产阶级兴起的阶段,它永远是向后看的:对于逝去的贵族,带有一种强烈乃至病态的怀旧。生死界限在哥特小说里决不能轻易跨越,强求的结果,往往是卡在一种不生不死的尴尬状态里,比如著名的吸血鬼。作为对比,《聊斋》虽然不反封建,但向往情爱的自由和人性的解放,是往前看的。举一个小例子:《聊斋》里狐妖之类的女鬼总有机会修炼成人,甚至成仙,而吸血鬼就没有这种上升通道,只能永远背负不见天日的诅咒。

房女鬼,其实也可以看成一种变相的吸血鬼,因为她对于逝去的青春有一种病态的执念。今天的读者大概不觉得她很可怕,毕竟她连5岁的小孩儿也掐不死,她登台亮相,主要还是靠了文学史赋予的咖位。要我说,真正可怕的不是她这个鬼,而是杰克明明看见鬼,却撒谎说一切正常。下一部分,就要说说,为什么人比鬼更可怕。

第二部分

回到故事,现在我们聚焦于父亲杰克。话说有一天,杰克在地下室发现一摞摞的陈年档案,那是旅馆过去的登记簿和账本。杰克翻开一看,历年的客人名单,真是名流荟萃,其中包括福特汽车的创始人亨利·福特、好莱坞巨星克拉克·盖博、甚至美国第29届总统沃伦·哈定……杰克还找到一个白色皮革封面的剪报本,里面图文并茂地记录了旅馆的种种往事:战后,一个名叫贺拉斯·德文特的神秘富豪,据说是靠走私和赌博发的财,他买下旅馆,投巨资翻新,将它变成名流必来打卡的胜地。后来旅馆又几易其手,落入了一个与德文特有牵连的黑帮手中。年,黑帮老大及其一众保镖竟在旅馆总统套房里惨遭屠杀……杰克就这样贪婪地阅读着,早已忘记时间。

剪报本是谁做的呢?不妨认为,就是旅馆里的鬼做的,故意让杰克发现,目的是拉拢他。杰克是作家,这种资料对他的诱惑不言而喻,他很快决定据此写一本书,从此每天长时间待在地下室里。但这个剪报本在杰克心里种下的真正欲望,其实还不是写书,而是跻身照片里的那个美国上流社会。可以说,剪报本为远望旅馆和杰克都赋予了更为普遍的意义:远望旅馆成了整个美国的缩影,而杰克则成了美国严肃文学里最常出现的那种悲剧角色:被虚幻的“美国梦”引向毁灭的“奋斗者”——这个奋斗者是打引号的,因为他们奋斗的方法总是“不择手段”。

杰克去号房看到女鬼后,谎称一切正常,不是因为胆小,而是因为他不想离开远望旅馆。他甚至弄坏了雪橇和广播,断绝了旅馆和外界的联系。也就是说,不仅他自己不走,还要把妻儿也困在这里,作为某种祭品,献给这座旅馆。这就是恐怖故事版的“为了事业牺牲家庭”。

而敏感的丹尼很清楚父亲在撒谎。丹尼开始频繁做噩梦,梦中托尼反复对他说一个词:“红色朗姆酒”(redrum),丹尼一直不知道什么意思。直到某次,丹尼梦见一面镜子,镜中有一座罩在玻璃罩里面的钟,钟面没有指针和数字,只有一个日期“12月2日”,而玻璃表面隐隐映出“红色朗姆酒”这个词,经过双重反射,原来它是倒着写的“谋杀”(murder)。这个梦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丹尼醒来,连忙用闪灵,向千里之外的黑人大厨迪克紧急求援。这里你也可以看到,丹尼的闪灵能力有多么强大。迪克感应到消息,连忙从迈阿密搭飞机往远望旅馆赶。

那么此刻的杰克在干嘛呢?他走进旅馆的舞厅,那里本该空无一人,此刻却热闹非凡,上流社会的男女伴着年代久远的老曲子跳舞,仿佛穿越到了从前。旅馆里本没有酒,可现在每个人都在喝。戒酒多时的杰克再也把持不住,让酒保也给自己倒上马提尼。杰克带着酒劲,色眯眯地和一位美女跳了支舞,跳完才发现,那美女竟是当年旅馆老板德文特的老婆。这个女人甚至邀请杰克到她房间里去玩。此时,有个英国口音的人请杰克喝杯酒,杰克回头一看,递酒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前任格雷迪——对,就是那个发疯砍死自己两个女儿的格雷迪!

杰克跟他打招呼:你,不是那个看门人么?格雷迪彬彬有礼地回答:你才是看门人,先生。你一直都是看门人。——这是一句很奇怪的话,但杰克却没有反驳。格雷迪接着告诉杰克,你的儿子不乖,要带一个“外人”——一个“黑鬼”,来破坏旅馆。你有责任“纠正”儿子,正如当年我,“纠正”了两个女儿。

就是这段对话,引爆了小说一开头就埋下的雷:杰克终于要重蹈格雷迪的覆辙了。在讲述杰克追杀丹尼的情节之前,我想再拆解一下这段对话,因为它是全书最诡异,也最耐人寻味的部分。前面说过,远望旅馆象征美国本身,那么格雷迪的话里有很明显的排外和种族歧视的意思。但是,请注意,格雷迪不仅要求杰克杀掉赶来救援的老黑人,还要求杰克“纠正”,也就是杀掉,自己的亲生儿子丹尼。实际上,种族歧视只是怂恿杰克的一个表面借口而已。不管格雷迪是真实的鬼魂,还是杰克发疯以后的幻想,杰克心里明显都对亲生儿子起了杀意,这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恨呢?

杰克的杀心,其实源于妒忌。妒忌儿子有闪灵,而他没有。杰克是个失败的作家,他缺乏灵气,不够敏锐。前面,当杰克走进群鬼现身的舞厅,非但不害怕,反而心里窃喜:终于也能体验到类似儿子的超自然感应了。而后面的情节里,杰克还会亲口对丹尼狂吼:旅馆要的是我,而不是你!——可见无限放大的妒忌,把父子变成了竞争对手。而我们也可以从寓言的角度,来理解这种父子竞争。前面说过,哥特小说总是带有病态的怀旧。杰克要杀儿子,也可以视为因循守旧的父辈,扼杀有创造力的新一代——痴迷过去的代价,往往就是扼杀未来。

好了,现在我们来看看,丹尼如何与疯狂的杰克周旋。这里,全书戏份并不多的母亲温蒂挺身而出,当温蒂发现杰克再次丧失理智并威胁到儿子的安全,她就毫不犹豫地拿起尖刀,与杰克搏斗,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刺中了杰克。但杰克似乎得到旅馆邪能加持,没被捅死,继续追杀丹尼。而此时黑人大厨迪克,几经周折终于赶到,却遭到杰克偷袭,一照面就被打晕在地。

所以最后,丹尼还是得独自面对疯狂的父亲。托尼在梦中曾告诫丹尼:你要记住杰克忘记的事。现在丹尼终于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了:原来杰克忙着追杀儿子,忘了每天要给锅炉房减压。丹尼故意把杰克往楼上引,退至绝路时,才提醒杰克,午夜将至,锅炉快要爆炸了。杰克连忙往地下室赶,刚进门,正好赶上锅炉爆炸。想来挺讽刺的,不管杰克费了多少心思,终究没能尽到看门人最本分的职责,整个远望旅馆就这样毁于爆炸和大火。而丹尼、温蒂和迪克,在旅馆被大火吞噬前险险逃了出来。

故事到此就基本结束了。回看之下,你或许会发现小说里闹鬼的部分,基本上是标准化、套路化的操作,就像汉堡包和薯条一样,虽然永远不会过时,但也没有什么太特别的。你发现鬼从头到尾没杀过人,杀人的是人,是本该充当家庭保护者角色的父亲,而这才是《闪灵》真正独创和恐怖的地方。

什么是最强烈的恐怖?让我援引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的一个概念:怪怖(uncanny),这个词有时在中文里也直接翻译为恐怖,比如著名的恐怖谷(UncannyValley)理论:机器人在最像人类的时候会突然变得引发强烈反感和恐怖,这个恐怖谷的恐怖,其实就是“怪怖”。陌生人和陌生的环境,会让我们本能地感到警惕和恐惧,但更恐怖的是:一个很熟悉的人或者场景,突然变得陌生。恐怖的程度就是对现实感冲击的程度,而怪怖的前后反差,对我们现实感的冲击尤其剧烈。《闪灵》里的杰克正是因为这种心理机制,而比远望旅馆里诸如房女鬼之类的恶鬼可怕得多。

实际上杰克此前的醉酒家暴,多多少少就是后面他谋杀妻儿的预表。而杰克努力戒酒十九个月,说明他还是爱着孩子和家庭的,只是没想到会碰到鬼,鬼会凭空给他变出酒来。这就涉及《闪灵》的一个根本问题:旅馆里的鬼,有多少是外部的、“客观的”存在,有多少是杰克内心阴暗欲望的幻化?而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造成了电影版《闪灵》和原著的极大不同。

第三部分

《闪灵》的导演斯坦利·库布里克,是影史罕见的天才。据说,他为了找到适合改编的故事,会买很多小说,读了几页觉得不好,就把小说直接扔到墙上。有一天,秘书发现很久都没有书撞墙的声音了,推门进去一看,发现库布里克在读的那本小说,正是《闪灵》。

几年后,《闪灵》电影版问世,从此几乎坐稳了影史第一恐怖片的宝座。《闪灵》的恐怖不是那种让你捂着眼睛不敢看的一惊一乍,或残暴血腥,但却会让你看完以后越想越不对劲,越想越心里发凉。

库布里克的改编,加强了故事的视觉呈现。比如加入了格雷迪被杀掉的那一双小女儿,她们静静地站在迷宫般的旅馆走廊尽头,已经变成一个经典的形象。又比如库布里克让温蒂无意间发现,杰克厚厚的打字稿上,竟然反反复复就是一句谚语:“只工作不玩耍,聪明的杰克也变傻”(Allworkandnoplaymakesjackadullboy),一下子就暴露杰克已经彻底疯了。而且这种疯狂明显是工作的巨大压力造成的,是谁在逼杰克工作呢?其实就是杰克自己的“美国梦”。再比如,库布里克搭建的“远望旅馆”,故意让房间布局相互矛盾,在现实里不可能存在,也就难怪让观众总觉得不对劲了。

库布里克还进一步拔高了《闪灵》的格局,把远望旅馆设定为建立在印第安人的坟场上,这样就强化“旅馆是美国缩影”这个母题,以及“文明光鲜的表面之下总有可怕的罪恶”这个中心思想。电影版的结局,旅馆并没被一把大火烧掉了事,而被冻死在旅馆外的杰克,则诡异地出现在旅馆年全员合影的老照片里,身着侍者的燕尾服,对着镜头微笑。

以上种种,可以说对《闪灵》的故事做了不少巧妙的优化。但库布里克的改编,整体上淡化了故事里鬼的成分。照他的说法,这是一家人在封闭环境中一起慢慢发疯的故事,所谓的鬼,大多是心魔,是人本身的恶念和幻觉。为什么金对此大为不满呢?因为《闪灵》里的杰克有金自传的成分。金也曾染上酗酒恶习,倒是没打过孩子,但他坦然承认,孩子不听话的时候心里也有过暴力的念头。如果淡化了鬼的存在,也就淡化了鬼的责任,等于杰克要为恶行负更大的责任,而杰克既然被金视做自己的分身,终究不愿意杰克看上去太坏。

其实,《闪灵》原文里就有这样的句子:“怪物是真实的,它们就住在我们心里,有时候,它们会赢。”可以说金和库布里克的理解,本质上还是相通的。让我们再借用一次前面的怪怖概念:电影改编不就是原著的怪怖版么?金看电影版的感觉,大约就像看着一个和自己孩子眉眼很像,但气质却大不相同的人,故而显得格外讨厌。有趣的是,远望旅馆的原型,名字就叫斯坦利旅馆,而斯坦利,恰好就是后来《闪灵》的导演库布里克的名字。不知道这一点冥冥中神奇的巧合,能不能稍稍平息原著粉和电影粉之间旷日持久的论战。

结语

好,这本书的精华内容就为你解读到这里。

总结一下,《闪灵》是美国故事大王斯蒂芬·金最著名的代表作之一。它是一个鬼屋型的恐怖故事,以科罗拉多州冬季与世隔绝的远望旅馆为舞台展开。小说的前半部分为读者奉上了标准化的恐吓套餐,但后半部分把恐怖的重心从鬼转为人,让故事有了更普遍的现实意义。远望旅馆是美国的缩影,而杰克是追逐虚幻的“美国梦”走向歧途的打引号的“奋斗者”。杰克不惜毁掉家庭来成就事业,最后只能走向自我毁灭。《闪灵》电影版虽然淡化了鬼的存在,但强化了人毁于内心欲望的主题。

最后,我还想再说说“闪灵”这种超能力。17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帕斯卡尔曾说:人最大的问题,是没法一个人安分地待在房间里。随着年龄渐长,我越发体会这句的犀利。所谓的孤独,其实从来都不是孤身一人,因为独处时,你内心的回忆、悔恨、欲望、恐惧,只会更加强烈地涌现出来。小说中,丹尼依靠闪灵幻化出来的托尼,对抗孤独和危险。现实中,我们普通人也可以拥有闪灵,方法就是阅读小说。小说里的那些人物,就像托尼一样,会用他们的智慧、经验和勇气,来陪伴和指引我们,帮我们对抗孤独和疯狂,远离耽妄与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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