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刘某是某村村民,以务农为生。年3月,刘某听他人说用马蜂可以治疗疾病,于是刘某对村口歪脖子树上马蜂窝蠢蠢欲动。几天之后,刘某带上工具,来到村口歪脖子树下,准备取下马蜂窝。然而就在刘某击打下蜂窝时,马蜂飞出蛰伤了路过的林某。林某被马蜂蜇伤后,医院,医院,经诊断,林某被毒蜂蜇伤,导致急性中毒性肝炎,继发性凝血功能障碍等,后不治死亡。林某的家属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因林某死亡产生的损失。经法院审理,酌定林某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林某赔偿死者亲属五十万余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刘某在摘取马蜂窝后致使马蜂飞出,蜇伤了林某,刘某摘取马蜂窝的行为与林某被蜇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林某经过该路段时,亦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应酌定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侵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